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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5年03月28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之附件三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案件檢查表(詳如附件1)暨「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附件二圈購單格式(詳如附件2),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5年3月24日本公會第6屆第12次理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考量上市(櫃)公司102年起全面採用IFRSs後,年度財報已提前至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應公告申報,修正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價格應參採年度財報之申報案件時點為3月份,並配合普通公司債申報承銷作業,修正本公會「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案件檢查表」。
三、另配合本公會「承銷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詢圈案件禁止配售對象條次變更暨新增承銷商得對出具不實聲明之圈購人收取認購總價款百分之三十以上之違約金等規範,修正圈購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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