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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4年12月31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公告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22073號函准予照辦。
二、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訂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初次上市、上櫃承銷案件及現金增資承銷案件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者,應以美國標方式為之。
(二)基於員工認購價格一致性考量,修正美國標承銷價格之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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