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布日期:104年11月16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附件二申報書、附件三案件檢查表、「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承銷公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等規定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至附件七),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2214號函准予備查。
二、配合主管機關於104年11月12日公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考量國際發行慣例及符合實務作業需求,簡化普通公司債專業板承銷公告作業、放寬配售對象及數量等規範。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