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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4年09月08日

主旨:
檢送本公會「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第九條及第十條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9月8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37496號函准予照辦。
二、本次修正係因應證券交易所推動跨境交易,成立「國際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僅接受證券商申報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不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本公會配合修訂旨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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