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28條(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9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20591號函准予備查。 二、圈購雖係意願之表達,但考量現行聲明書為圈購單之一部分,為明確圈購人依第四十三條之一出具之聲明書效力,配 合修正相關文字,將圈購人「聲明書」內容納入拘束雙方之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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