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 法」第75條,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29日金管證券字第 1040020411號函准予備查。 二、配合現行實務上市(櫃)、興櫃股票已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刪除承銷商發放實體股票之相關作業規範,並明訂承銷商應依集保公司業務操作辦法規定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有價證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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