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本公會訂定之委託買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契約範本供參,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契約範本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26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25518號函同意備查。 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12日金管證投字第 1030021777號令,證券商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先經投資人同意。 三、為利證券商辦理本項業務,並使投資人明瞭相關作業、權利義務及個資授權等事項,本公會爰訂定證券商與投資人契約 範本供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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