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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4年06月17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申請經營承銷業務場地及設備標 準」第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15日金管證券字第 1040020410號函准予備查。
二、配合主管機關104年1月29日公告修正「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開說明書已無須以書面備置於承銷商營業處供投資人查閱,並考量現行申購作業已委由經紀商辦理及上市(櫃)股票已全面無實體發行等,調整承銷商營業櫃檯處理事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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