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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4年05月11日

主旨:
為主管機關開放整合證券商分公司資源統籌運用並為相關 風險控管,使投資人得於開戶完成後,即可依其需求於所有 總、分公司提供服務乙案,配合修正本公會「會員辦理受託 買賣業務瞭解委託人及徵信與額度管理自律規則」第十九條 文,本案並自公告日起實施,證券商得自行選擇是否提供本 項服務,請 查照。


說明:
一、本修正條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7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056151號函同意照辦。
二、檢附本修正條文對照表乙份, 貴會員亦可自本公會網站上 自行下載。(http://www.csa.org.tw→公會法規→自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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