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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4年04月10日

主旨:
公告檢送本公會之「證券商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風險防制計畫執行方法之建議參考方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4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08757號函辦理。
二、請於105年1月31日前,完成洗錢及資恐風險所需規劃、建置與管理措施,包括對個別客戶之風險評估及分級方式;既有客戶於無法取得完整風險評估所需資料時之替代評估方式(例如就未取得資料之風險指標以合理預設值替代,並依客戶重要性及風險程度適時取得相關資料等);及全公司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方式等,並自l05年2月1日開始實施。
三、105年7月31日前,完成首次全公司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據以擬訂洗錢及資恐風險防制計畫(包括擬優先採取之降低 風險措施),嗣後並應定期評估及更新該計畫。
四、貴會員未能依上述期限完成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五、另未來金融行動工作小組(FATF)若發布有關證券業風險基礎方法指引,請參考其內容儘速調整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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