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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4年02月06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申報承銷契約案件檢查表」(詳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4年2月5日本公會第6屆第1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配合本公會於104年1月16日公告刪除「證券商辦理承銷契約 案件申報書」之附件14承銷商聲明書,刪除案件檢查表承銷 商聲明書乙項,另考量詢圈案件不分性質已全數要求優先配 售予專業投資機構、一定業務往來客戶及主管機關已委託證 交所、櫃買中心審查部分募資案件,爰調整檢查表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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