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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3年07月16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 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1)、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 核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2),自公告日起施行,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25369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實務作業之需,調整現行外國發行人評估報告及查核程序 結構,參酌本國發行人相關規定,就發行新股籌資目的係為 辦理合併、受讓、收購或分割者,分別訂定應評估事項及查 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