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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3年07月16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自律規則」第4條之3(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27024號函准予備查。
二、參照主管機關103年6月26日公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放寬轉(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 及附認股權特別股到期前十日限制投資人行使轉(交)換或認 股權利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