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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3年03月10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會員處理重大違約交割案件自律規則」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本修正條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3月17日金管證券 字第1030001845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適度降低啟動暫緩撥付機制之金額門檻,修正本公會會員 處理重大違約交割案件自律規則第二條規定,依市場區分 其門檻,使集中交易市場達一億元以上或櫃檯買賣達伍千萬 元以上者,均屬重大違約交割案件。並修正第三條第一項規 定,使證券商得自行決定是否依本自律規則向本公會申請啟 動暫緩撥付機制。
三、旨揭修正條文,貴會員亦可自本公會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