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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2年10月28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附件二之圈購單格式(詳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1020039452號函准予備查。
二、為利承銷商遵循配售予圈購人及其配偶之認購數量上限規定及落實承銷商盡職調查之責任,修正圈購單格式,由圈購人勾選配偶是否參與本次圈購 (未勾選視同「無配偶」或「未參加」),配偶參與本次圈購者,應再行提供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以利承銷商檢核配偶歸戶作業。
三、圈購人就配偶資訊如有未誠實告知情事者,承銷商應參酌依本公會「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第三條之一之放棄認購配售處理原則,建立圈購異常名單,以為嗣後辦理配售之參考。
四、考量圈購人及其配偶可能於承銷團不同券商辦理圈購,爰承銷商於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向圈購當事人告知相關事項時,應併同告知為進行檢核歸戶作業,其如與其他圈購人為配偶關係時,其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將併同其他圈購人之個資,間接被主辦承銷商等其他對象蒐集、處理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