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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2年05月17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附件之「聲明書」格式(詳附件1)、「申報書」格式(詳如附件2)、「案件檢查表」格式(詳如附件3),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2年5月16日本公會第6屆第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免違反個資相關規範,「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申報書」附件十五初次上市(櫃)案件自願集保應檢附資料,由對象及數量明細表改為自願集保股份總數,惟承銷商仍應妥為保存相關明細,以配合本公會查核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