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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2年01月21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其附表、「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及其附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暨「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暨相關附表詳如附件1至附件8),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6243號函准予備查。

二、配合102年起上市(櫃)公司全面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及主管機關公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相關附表,修正本公會承銷商評估報告及查核程序相關規定。
三、本次修正除人民幣債券、外國發行人私募及公開說明書重大期後事項之評估與更新等相關規定自公告日起施行外,其餘規定自102會計年度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