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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1年12月27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7條之1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2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1010055627號函准予照辦。
二、本次修正係就證券商瞭解委託人作業部分,明定未符合得使用「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資料之證券商,得免透過該系統查詢委託人徵信資料有無所列異常之情事。
三、檢送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貴會員亦可自本公會網站下載修正後之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