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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1年05月30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1010016662號函准予備查。
二、明訂承銷商之子公司若為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其管理之創投事業持有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股份,應併入第一項股份計算,且子公司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