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布日期:100年03月30日

主旨:
檢送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辦法」、「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暨廢止「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並自即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3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0514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主管機關99年9月3日新修正之「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修正本公會旨揭相關規範條文,並將「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複委託買賣業務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辦法」。
三、主管機關99年9月3日新修正之管理規則及本公會新修正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已涵蓋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為避免重複規定,爰廢止本公會自律規則。
四、新修正之「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辦法」,不再區分直接受託或複委託,均應一體適用作業辦法之相關規定。
五、旨揭相關規範修正條文及風險預告書範本,貴會員亦可自本公會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