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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0年01月31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處理程序」附件三、證券商申報承銷契約案件檢查表(詳如附件),以100年起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初次上市、初次上櫃案件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月28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02995號函准予備查暨本公會100年1月18日第5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