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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0年01月28日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1)、「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2)及「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3),以100年起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初次上市、初次上櫃案件適用,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月28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02995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