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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7 期 新型態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認股借貸 35
除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之員工認股、限 ( 八 ) 擔保維持率不足之處理
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員工擇定緩課所得稅之員 考量證券商撥款日至擔保品轉撥日之間約
工認股等 ) 需 4 日至 10 日,爰認股借貸擔保品尚未轉撥
前,遇有設算客戶擔保品維持率不足之情形,
( 三 ) 融通期間 證券商得要求借款人另提合格擔保品或於新股
30 日,到期不得展延,惟到期可轉為半 轉撥後再予處分,餘均依現行規定辦理。
年型融通。
二、 認股借貸之作業流程
( 四 ) 融通標準
申 辦 認 股 借 貸 之 標 的 應 滿 整 股 (1,000 ( 一 ) 簽約
股 )。融通標的得為信用交易者,則認股借貸 依「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
成數為應繳股款之 6 成;融通標的非得為信用 法」第 14 條規定,「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
交易者 ( 包含初次上市、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 貸款項,應與客戶簽訂借貸款項契約書。」故
股 ),則認股借貸成數為應繳股款之 4 成。 證券商應先與客戶簽訂借貸契約。
( 五 ) 借款利率 ( 二 ) 申請
參考國內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限用途款 借款人申請認股借貸時應填具申請書,載
項借貸及融資市場之利率現況,預估認股借貸 明個人資料、認購股數、應繳納股款金額、募
之利率將落在 2%~6% 之間。 資不成時股款及利息應返還至交割專戶客戶分
戶帳號等資訊。
( 六 ) 擔保品範圍
為簡化擔保品轉撥流程,不論借款人所借 ( 三 ) 申貸期間
額度多寡,借款人所認購之新股將全數作為認 為避免申請期間過長增加不確定性造成證
股借貸之擔保品 ( 惟擔保品不滿整股時不納入 券商作業困擾,且為保留證券商辦理撥款作業
擔保維持率計算 )。雖然,證券商借貸款項撥 之時間,爰規劃認股借貸之申貸期間為上市、
款時,借款人所認購之新股 ( 下稱在途擔保品 ) 上櫃公司發行新股之認購股款繳納截止日前 4
因尚未發行而無法轉撥至證券商之擔保品專 個營業日起,至認購股款繳納截止日之前 2 個
戶,但於新股發行撥券時,該等在途擔保品將 營業日止,共計 3 個營業日。
由集保公司直接轉撥入證券商之擔保品專戶。
( 四 ) 自備款及股款繳納
( 七 ) 擔保維持率計算方式 借款人應於認購股款繳納截止日之前一營
因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於掛牌交易前 業日以前,將自備款 ( 應繳納股款數額減去證
無市價參考,故以認購價格為洗價基準;已上 券商借貸款項金額 ) 匯入其於證券商開立之交
市、上櫃公司股票則依現行擔保維持率計算方 割專戶客戶分戶帳內。經證券商確認借款人已
式,以市價計算之。 交付自備款後,證券商應於認購股款繳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