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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7 期 新型態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認股借貸                               35









               除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之員工認股、限                            ( 八 )  擔保維持率不足之處理
               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員工擇定緩課所得稅之員                                 考量證券商撥款日至擔保品轉撥日之間約
               工認股等 )                                          需 4 日至 10 日,爰認股借貸擔保品尚未轉撥

                                                               前,遇有設算客戶擔保品維持率不足之情形,
               ( 三 )  融通期間                                     證券商得要求借款人另提合格擔保品或於新股

                   30 日,到期不得展延,惟到期可轉為半                         轉撥後再予處分,餘均依現行規定辦理。
               年型融通。
                                                               二、 認股借貸之作業流程

               ( 四 )  融通標準
                   申 辦 認 股 借 貸 之 標 的 應 滿 整 股 (1,000            ( 一 )  簽約

               股 )。融通標的得為信用交易者,則認股借貸                                依「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
               成數為應繳股款之 6 成;融通標的非得為信用                          法」第 14 條規定,「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
               交易者 ( 包含初次上市、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                          貸款項,應與客戶簽訂借貸款項契約書。」故

               股 ),則認股借貸成數為應繳股款之 4 成。                          證券商應先與客戶簽訂借貸契約。



               ( 五 )  借款利率                                     ( 二 )  申請
                   參考國內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限用途款                               借款人申請認股借貸時應填具申請書,載
               項借貸及融資市場之利率現況,預估認股借貸                            明個人資料、認購股數、應繳納股款金額、募

               之利率將落在 2%~6% 之間。                                資不成時股款及利息應返還至交割專戶客戶分
                                                               戶帳號等資訊。
               ( 六 )  擔保品範圍

                   為簡化擔保品轉撥流程,不論借款人所借                          ( 三 )  申貸期間
               額度多寡,借款人所認購之新股將全數作為認                                 為避免申請期間過長增加不確定性造成證
               股借貸之擔保品 ( 惟擔保品不滿整股時不納入                          券商作業困擾,且為保留證券商辦理撥款作業

               擔保維持率計算 )。雖然,證券商借貸款項撥                           之時間,爰規劃認股借貸之申貸期間為上市、
               款時,借款人所認購之新股 ( 下稱在途擔保品 )                        上櫃公司發行新股之認購股款繳納截止日前 4

               因尚未發行而無法轉撥至證券商之擔保品專                             個營業日起,至認購股款繳納截止日之前 2 個
               戶,但於新股發行撥券時,該等在途擔保品將                            營業日止,共計 3 個營業日。
               由集保公司直接轉撥入證券商之擔保品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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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 )  擔保維持率計算方式                                     借款人應於認購股款繳納截止日之前一營

                   因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於掛牌交易前                          業日以前,將自備款 ( 應繳納股款數額減去證
               無市價參考,故以認購價格為洗價基準;已上                            券商借貸款項金額 ) 匯入其於證券商開立之交
               市、上櫃公司股票則依現行擔保維持率計算方                            割專戶客戶分戶帳內。經證券商確認借款人已

               式,以市價計算之。                                       交付自備款後,證券商應於認購股款繳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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