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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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024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確保借貸資金之用途。( 詳圖二 )                               參、認股借貸之規畫
                   此外,認股借貸之另一特色,在於員工及

               原股東於繳足股款後 ( 除募集發行不成功之案                               經瞭解認股借貸之特色後,以下將概要介
                                 申請借貸
               件外 ) 均確保一定會取得發行公司之股份,與                          紹經證券商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借款人
                                                     證券商
                                                                                  集保公司
               辦理承銷 ( 公開申購及競價拍賣 ) 投資人可能                        司 ( 下稱證券交易所 ) 共同討論規劃,並經金
               會無法取得股票 ( 未抽中或未得標 ) 之情形不                        管會調整同意之認股借貸制度及作業流程,並
               同,故證券商公會本次規劃認股借貸時,亦積 確認足額擔
                 部分自
                                                               彙整比較5日型、半年型及認股借貸之差異(詳
                                                                                  借款人集
               極與集保公司協調優化撥券流程,由證券商提 保後撥入借
                                                               附錄: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比較表 ),以供讀者
                 有資金
                                                                                   保帳戶
               供申請認股借貸名冊,集保公司再依名冊將新                        貸款項
                                                               參考:
               股撥轉至證券商之擔保品專戶,藉以控管擔保                                                      依借款人指示
                    證券商分
               品轉撥流程,使員工及原股東得以在尚未取得                            一、 認股借貸之制度設計 撥入擔保品
                    公司交割                    證券商總公司交割專戶
               所認購股票時,即可以其即將取得 ( 尚未持有 )
                                                                                  證券商擔
                       專戶
               之股票作為擔保品,而無須另提供已持有之有                            ( 一 )  借貸對象 ( 借款人 )
                                                                                  保品專戶
               價證券作為擔保,突破過往證券商需確認擔保                                 上市、上櫃公司之員工及原股東,排除信
               品專戶已有足額擔保品始辦理撥款之限制,不                            託專戶及全權委託專戶。
                                                     交易所
               失為證券商結合新服務 ( 分戶帳 ) 及運用既有
               服務之優化 ( 集保公司撥券流程 ),推動新形                         ( 二 )  融通標的
               態業務之最佳範例。                                            初次上市、上櫃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或已上市、上櫃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排



                                                                        提供認股
                                   申請借貸                                 借貸名冊


                      借款人                              證券商                           集保公司




                  部分自                                       借貸款                             依認股借貸

                  有資金                                                                       名冊撥入擔
                                                                                            保品


                                                                                     證券商擔
                     發行公司                         交割專戶分戶帳
                                                                                     保品專戶


                  股款儲存專戶
                                                認股價款

                                                   圖二 認股借貸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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