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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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專題論述
新型態證券業務借貸款項
―認股借貸
李宜雯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科長
壹、 前言 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進一步促進證券商
發揮中介及穩定市場之功能。
資本市場的運作需要各類中介機構的支 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依資金融通期間長短,
持,其中證券商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證券 可區分為 5 日型 ( 又稱 T+5 型;以買進之有價
商經營有價證券之經紀、自營及承銷等業務, 證券為擔保 ) 及半年型 ( 以客戶買進或持有之
實務運作上,一方面,投資人透過證券經紀商 有價證券為擔保 ) 兩種融通方式,主要針對次
買賣有價證券;另一方面,公開發行公司透過 級市場交易之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嗣後,為因
證券承銷商協助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因此, 應初級市場交易之資金需求,金管會進一步開
不論在初級市場或次級市場,證券商不但是投 放部分初級市場承銷之證券業務借貸款項,近
資人與公開發行公司之間的橋樑,亦是資本市 期開放發行新股之上市、上櫃公司,其員工及
場穩定的重要力量。 原股東得以所認購之發行公司股份作為擔保品
由於投資人買賣有價證券主要透過證券經 之證券業務借貸款項 ( 下稱認股借貸 ),則是
紀商辦理,當客戶遇到其他款項支付延遲或有 再進一步全面開放初級市場證券業務借貸款項
資金缺口導致無法交割時,證券商如能為客戶 業務。尤其,因員工及原股東認購公司股份之
墊款,除能協助客戶順利完成交割,亦可提升 流程,與一般次級市場交易及初級市場承銷方
投資人資金運用效率,同時滿足客戶次級市場 式有別,故本次開放認股借貸之規畫,實為結
投資需求。因此,為符合資本市場發展需要及 合運用新業務模式及優化現有業務流程下之創
擴大證券商業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下稱 新突破。
金管會 ) 於民國 ( 下同 )95 年發布修正證券交 本文將先簡要介紹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之發
易法第 60 條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開放證券 展,並以圖表方式說明認股借貸之特色,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