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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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2024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半年型
5 日型 (T+5 型 ) 認股借貸
以買進之有價證券為擔保 以其買進或持有 以認購之股票為擔保
之有價證券為擔保
買進或持有之有價證券、
擔保品 買進之有價證券 認購之股票
其他商品或外幣
以已持有之有價證券計 以認購之股票計算:
融通比率 算: 得為融資融券:應繳股款
( 以上市、 以買進之有價證券計算: 得為融資融券:前一營業 *60%
上櫃公司股 前一營業日收盤價 日收盤價 *60% 非得為融資融券 ( 包含初
票為例 ) 非得為融資融券:前一營 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
業日收盤價 *40% 應繳股款 *40%
1. 原始擔保率為 166.67% (100/60)
擔保比率 原始擔保率為 100-130%
2. 擔保維持率為 130%
無,但擔保品價值應維持
洗價機制 有 有
借款金額 100%-130%。
1. 擔保品尚未轉撥前:擔
保維持率已低於 130%
者,證券商得要求客戶
擔保維持率低於 130% 追
擔保維持率 證券商得要求客戶另提合 繳,通知後 2 日內補繳, 另提合格擔保品或於擔
保品轉撥後立即處分。
不足 格擔保品。 通知後第 3 日處分擔保 2. 新股轉撥後:擔保維持
品。
率低於 130% 追繳,通
知後 2 日內補繳,通知
後第 3 日處分擔保品。
1. 額度總量控管:與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及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合併計
算不得超過淨值 400%。
2. 個別客戶最高借貸款項限額評估方式,評估時應合併考量其他授信業務已核定
客戶之額度。對於個別客戶之融通額度倘達新臺幣 3 億元或證券商淨值 1% 取
其較高者,應提報董事會通過。
額度限制
3. 證券商評估個別客戶之最高融通限額時,如明知或可判斷個別客戶間存在關聯
戶情形,應就其授信額度合併控管。
4.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於單一營業日對客戶融通額度超過其淨值 50%
或達新臺幣 10 億元以上者,或對客戶融通餘額超過其淨值 100% 者,應於當
日向證券交易所申報相關融通資料。
1. 手續費:各券商自訂。
費用及利息
2. 利率:牌告利率以年率為準,由各券商自訂,並於營業埸所揭示。
註:參考證交所112年12月「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現況」簡報及本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