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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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專題論述







                          證券業在傳承世代的商機









               潘麗鈴  永豐金證券副總經理暨專家團隊








               臺     灣從 1961 年開始經濟起飛,政府及民間共同努力促使台灣快速成長為新興工業化國家。當
                     年許多創業成功的第一代現今已屆高齡,家族成員開枝散葉,累積的財富及創立的企業都到

               了思考傳承及接班的時候。觀察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20 年間發表的《2020 臺灣家族企業傳
               承白皮書》,當時僅有 5% 的第一代創業主完成企業交棒,仍有高達 30% 的創業主尚未思考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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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欠缺提前準備傳承的意識。隨著 FATCA、CRS 及 CFC 等制度陸續上路實施,加上疫情以及中
               美貿易戰等地緣政治因素,我國友善稅制環境吸引境外資金回台,許多過往出走海外的企業及資
               產大規模回流臺灣,整體經濟成長也推動高資產財富傳承及企業接班議題討論度顯著提升。從近
               期中信銀與波士頓顧問公司 (BCG) 共同發布之《2024 臺灣超高資產客群財富洞察報告》也看到,

               有超過 50% 的高資產客群已有具體的傳承規劃,更有超過半數的高資產客群已與家庭成員討論並
               規劃符合創業主及接班後代需求的財富管理策略。現今,資產傳承及企業接班不只停留在準備及
               意識階段,許多高資產客群及企業主已經付諸行動。全體證券業經管高齡客戶新臺幣十數兆元的

               股票資產,若能洞察及滿足客戶在股票傳承及股權接班的需求,相信對證券業發展財富管理業務
               是相當大的商機。











               1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是美國法例,要求金融機構根據居民身分識別美國人士並按 FATCA 規定申報資料。為與國際
                  標準接軌,2019 年財政部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 則要求金融機構識別客戶的所有稅務居住地,透
                  過各國金融機構收集非當地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並透過資訊交換制度,將其帳戶資訊提報給帳戶持有人之稅務居民國的稅務機
                  關,以落實納稅義務人合法申報海外所得,以提高各國稅收透明度,也為打擊逃稅行為提供有效的證據來源。
               2    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以下簡稱 CFC) 保留盈餘不分配,規
                  避我國稅負,配合國際反避稅趨勢,我國於 2016 年 7 月 27 日增訂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建立營利事業 CFC 制度,並於 2017 年 5
                  月 10 日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之 1,建立個人 CFC 制度。營利事業 CFC 制度及個人 CFC 制度分別自 2023 年度及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臺灣個人與公司須於每年 5 月所得稅申報時,填報其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境外公司為 CFC,並提交持股架構圖
                  及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等相關資料,國稅局甚至要求,即使該個人或公司因符合 CFC 豁免規定而無納稅義務,也須完成申報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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