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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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專題論述







                          證券商資本適足率之研究









               郭維裕、徐政義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





                   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三者是我國金融                          值之六倍;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

               機構重要的市場參與者,也扮演者不同的角                             產總額。但經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或自行買賣
               色。然而,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構下的業者,或                            有價證券業務,除另有規定者外,其對外負債

               是獨立經營的業者,往往會面臨『監理套利』                            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前項負債總額之計算,
               的困擾,亦即經營相同或是類似的業務,卻面                            得扣除承做政府債券買賣所發生之負債金額。
               臨不同的監理機構或是法規標準。其中,資本                            有關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率的規定,依據「證

               適足率影響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三者競爭                            券商管理規則」第 59 條規定:證券商除由金
               環境,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議題。                                  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非經金融

                   首先我們透過蒐集各國的法規規定,比較                          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其自有資本與經營風險
               我國、美國、英國、歐洲 ( 以德國為主 )、日本、                       約當金額應維持適當比率。前項之適當比率,
               韓國、中國大陸、香港以及新加坡等主要市場                            稱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其計算方式為合格自有

               對證券業的最低資本額或是資本適足率的規                             資本淨額除以經營風險之約當金額。我國證券
               定。我國法規對證券商之資本要求涉及以下兩                            商自有資本適足率原本的最低要求為 200%,
               方面:第一,金管會對證券商制定出設立門檻,                           在 2015 年時,為提高證券商資金運用效率,

               即證券商設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標準,證券承                            金管會將最低資本適足率標準由 200% 降至
               銷商為新臺幣四億元;證券自營商新臺幣四億                            150%。惟若從事海外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元;證券經紀商新臺幣二億元。但僅經營股權                            發行認購售權證等業務之證券商,由於具有高

               性質群眾募資業務,或是僅經營基金受益憑證                            度槓桿效果,最低自有資本適足率仍訂定較高
               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者,所需最低實收資本                            的標準。

               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第二,依據「證券商管                                 美國金融業實行混業經營,從事證券業務
               理規則」第 13 條規定:證券商除有特殊需要                          的金融機構可以區分為三大類,包括證券經紀
               經專案核准者或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                            商 / 自營商、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關於最低

               令規定辦理外,其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                            資本額規定,美國證券承銷與自營的業者須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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