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證券半年刊1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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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2026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場流動性維持良好,殖利率曲線功能正常,價格發現機制成熟。
( 四 ) 永續金融方面,韓國債券市場持續擴大 ESG 相關產品規模,2025 年全年綠色債券、社會債
券及永續發展連結債券 (SLB) 發行量維持雙位數年增率。依國際市場統計,截至 2025 年底,
韓國永續債券未償餘額已突破約 270 兆韓元 ( 約 2,000 億美元 ) 規模,為亞洲前列市場之一,
發行主體涵蓋中央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與大型企業,整體而言政府與公部門占比略高於民
間企業;其中,社會債券仍占較高比重,主要支應公共建設、住宅與中小企業融資;綠色債
券則集中於能源轉型、再生能源與低碳製造投資;SLB 發行則逐步增加,反映企業將減碳目
標與融資條件連結的趨勢;K- 分類法 (K-Taxonomy) 與強化氣候揭露規範,進一步提升市場
標準化與透明度。
( 五 ) 制度與基礎設施方面,韓國交易所 (KRX) 與韓國證券集中保管公司 (KSD) 持續推動債券交
易、結算及登錄流程數位化,包括提升電子報價與撮合系統效率、強化跨市場結算銜接,以
及優化即時資訊揭露,監理機關亦持續推進對外開放措施,包括簡化外資投資本幣債券之外
匯申報程序、擴大綜合帳戶 (Omnibus Account) 適用範圍,以及改善境外投資人結算便利性,
並配合全球指數納入進程調整制度設計,整體改革方向與韓國提升資本市場國際流動性的政
策目標一致,有助於強化其在亞洲債券市場之地位。
三、監管體系
( 一 ) 韓國金融監管體系採行雙部門分工架構,由金融委員會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FSC) 與金融監督院 (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 FSS) 共同構成;FSC 為最高金融政策
與監理主管機關,負責整體金融制度設計、政策方向擬定與法規制定,監理範圍涵蓋銀行、
證券、期貨、資產管理、保險及金融科技等領域;FSS 則作為執行與監督機構,依 FSC 所
訂政策與法規,負責金融機構之日常監理、現場與非現場檢查、違規查核及風險管理;此一
分工模式兼顧政策一致性與監理執行彈性,長期被視為韓國金融體系維持穩定的重要制度基
礎;在證券與資本市場監理方面,FSC 負責制定與修訂核心法規,包括《金融投資服務與資
本市場法》及相關子法,明確規範市場運作、資訊揭露、投資人保護與中介機構行為準則;
FSS 則透過其證券檢查與調查體系,實際執行對上市公司、證券商、資產管理機構及交易行
為的監督,並針對內線交易、市場操縱、不實揭露及違反受託責任等行為進行查核與裁罰,
近年監理重點逐步轉向科技輔助監管 (Supervisory Technology),FSS 已導入 AI 與資料分析
工具,以提升對異常交易、社群媒體訊息操作及市場操縱行為的即時監測能力。
( 二 ) 在制度改革方面,韓國金融監管機關以「穩定、防弊與開放」為核心方向,持續推動監理調
整,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正式實施以來,金融商品銷售責任、適合度原則與資訊揭露義
務明顯強化,違規罰則與問責機制亦趨嚴格,投資人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水準顯著提升。
同時,為提升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FSC 自 2023 年起推動一系列外資制度改革,包括簡化
外國投資人登記與投資流程、放寬帳戶與外匯相關限制,以及強化英文資訊揭露要求。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