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證券半年刊1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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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2026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1) 提醒證券商應公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並於簽訂受託買賣契約時提
供予客戶,以及後續如遇業務或客戶服務有增減異動時之處理說明。
(2) 提醒證券商應依規定保存客戶個人資料檔案,以及需提供便利管道以利客戶得隨時
行使個資法第 3 條之請求權。另說明本公會所訂告知書範圍係參考性質,證券商得
於符合個資法規定之前提下,依實際作業情形調整內容。
(3) 提醒證券商如有間接蒐集個資情事,應依規定於處理或利用前履行告知義務;如有
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應依規定單獨取得客戶同意。
四、 簡化告知書範本簽署作業:將原告知書範本之客戶簽署欄位移至各證券商於開戶 ( 總 ) 契
約書之客戶統籌簽署聯,並置於簽署聯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項下。
參、 結語
本次修正「證券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範本」,明確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及範圍,
並簡化告知書簽署作業,可減少個人資料使用之爭議及提高開戶作業效率,有助優化證券商客戶服
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