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證券半年刊115年第10期
P. 51

49




                                              2026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業務報導







                強化證券商對客戶個人資料保護,




                  修訂本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



                                       資料告知書範本










               陳昱達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業務三組專員






               壹、 前言



                   為周延證券商於辦理股東會委託書徵求業務使用經紀業務客戶資料之相關規範,以強化客戶資
               料保護。依主管機關指示,證交所應就客戶資料之運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本公

               會則應配合修訂「證券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範本」。
                   復考量前項範本自 101 年訂定後迄未修正,爰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修正,全面檢討修訂,全

               案業經主管機關同意,本公會並以 114 年 8 月 25 日中證商業三字第 1140004420 號函知各證券商
               參考。



               貳、 修正重點


                   本公會「證券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範本」主要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修正「蒐集之目的」規範內容:為明確個人資料之蒐集範圍,修正特定目的之表達方式,
                         採列舉與概括並列原則,例釋―「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090)」:如委託書徵求等。
                    二、 增訂「個人資料之類別」規範內容:為強化客戶個人資料保護,增訂「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6 條所列資料非依法律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三、 增加 3 點備註說明: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