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證券半年刊1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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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2026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本公會爰建請主管機關於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原則下,放寬受託買賣業務人員兼辦財富
管理信託業務之業務範圍,除兼辦信託商品之推薦、銷售、風險預告及瞭解客戶之作業外,亦得收
受客戶交易指示並輸單 ( 建檔 )。案經主管機關於 114 年 11 月 14 日同意並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
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問答集」第 14 題,證交所亦配合於 114 年 11 月 20 日公告修正「證券商內部
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CA-19140」。
參、結語
因應電子化趨勢,放寬兼辦業務人員得收受客戶交易指示並自行輸單,可增加證券商人員配置
與作業流程設計之彈性,並適度分散後台工作負擔及人力缺乏之問題,有助提升證券商辦理財富管
理信託業務作業效率及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