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證券半年刊1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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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業務報導







                                刪除創新板承銷案件




                                       合格投資人限制










               鍾韻琳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業務五組專員




               壹、前言



                   為擴大投資人基礎,促使創新板充分發揮效能,證交所於 114 年 1 月 6 日起全面取消創新板合
               格投資人制度,配合相關制度調整,本公會業修正相關承銷規範,刪除創新板承銷案件合格投資人

               限制,並增加相關配套措施。


               貳、修正重點



               一、刪除創新板承銷案件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及認購限制



                   證交所於 110 年設立創新板並限合格投資人參與,本公會配合增訂投資人參與認購創新板初次
               上市案件及創新板上市公司募資案件之合格投資人身份限制。本次配合證交所全面取消創新板合格

               投資人限制,本公會於 113 年 12 月公告修正「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部分條
               文、圈購單及投標單格式等,刪除創新板承銷案件合格投資人資格條件及刪除未具合格投資人資格
               者不得參與認購創新板募資案件之限制。



               二、刪除創新板競價拍賣案件合格投資人身分檢核之作業



                   為利證交所檢核創新板競價拍賣案件投資人身份適法性,原規範證券經紀商應於競價拍賣案件
               之投標截止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前上傳合格投資人名單至證交所競價拍賣系統,並由證交所據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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