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8 期 開放證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 41
券交易之有價證券,按其認購價格百分之四十計算。另認股借貸之擔保品尚未匯撥前,客戶如有維
持率不足且未於期限內補繳者,證券商得於新股 ( 擔保品 ) 發放後處分。
參、 結語
本次開放證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有助於擴大證券商業務經營範圍,提供證券商客戶更多元
化服務;滿足上市櫃公司員工及原股東認購公司新股資金需求,落實普惠金融並協助上市櫃公司籌
資作業順利完成。開辦當日,即有客戶針對現金增資標的向證券商申請辦理認股借貸,並順利完成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