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證券半年刊1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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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5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 如基金會、大型投資公司、境外投資公司、 據客戶需求,提供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等顧問
上市櫃公司…等 ) 因海外投資需求暢旺,該等 諮詢或金融商品銷售服務,嗣於 98 年增加證
法人多已編制專責部門負責投資管理,具一定 券商得以信託方式為客戶進行財務規劃、執行
規模及交易知識與經驗,其規模及專業度可堪 或辦理資產配置。
比專業機構投資人,又此類法人為使其資金及 為引導證券商提升信託服務功能,發展配
投資之資產有專人管理,多已直接向外國保管 合民眾生活各面向需求之全方位金錢信託及
機構開立保管帳戶,並透過外國證券商投資交 有價證券信託服務,於 111 年 11 月 7 日修正
易。因應業者實際需求,證券商公會建議除專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將
業機構投資人外,開放高淨值投資法人及高資 原證券商兼營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僅
產法人客戶亦可指定外國保管機構,以期透過 得提供客戶投資理財型信託商品之限制,放寬
此項業務鬆綁,便利客戶無須再透過外國證券 至證券商得依客戶所需,提供及執行金錢信託
商投資交易,改經由國內複委託證券商交易外 及有價證券信託項下之各種信託商品,如安養
國有價證券,以享有在地且即時的服務,另一 信託、子女教育信託等,不以理財型信託商品
方面,亦有助我國證券商維繫此類法人客戶之 為限。截至 113 年底,全市場計有 10 家證券
業務往來關係,拓展客戶範疇,提升複委託業 商開辦信託業務,信託財產規模約超過新臺幣
務動能,達到雙贏局面。 2,500 億元。
由於此類法人係直接向外國保管機構開立
保管帳戶,且保管之款項及有價證券係屬委託 ( 二 ) 擴大證券商資產管理業務,以提升證券
人資產,爰證券商公會初步建議不再對該等外 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服務效能
國保管機構之資格條件設限,惟應以委託人名 為擴大證券商資產管理業務,並經證券商
義開設。另法人機構倘透過保管銀行帳戶代為 公會提出相關建議,目前刻正研議於 114 年 6
進行款項交割及有價證券保管,證券商應於與 月底前透過放寬相關規定,以提升證券商辦理
該等客戶締結之複委託契約明定交割款項之收 財富管理業務之服務效能。茲說明如下:
付及外國有價證券保管相關權益事宜及投資紛 1. 研擬開放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商辦理高資
爭之處理事項,俾利雙方權益義務有所遵循。 產客戶業務,得以信託方式受託投資「未
本項建議事項因涉及「複委託管理規則」 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之境外基金
之修正,後續金管會將依據行政程序徵集外界 金管會於 110 年 5 月 31 日以金管證投字
意見後綜整評估,據以辦理後續事宜,預計於 第 1090147633 號令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
114 年底完成修法程序。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就「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性質」之境外基金,對高資產客戶進行銷售及
二、 擴大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 諮詢。嗣於 110 年 8 月 13 日以金管證券字第
1100362907 號令開放證券商得以複委託方式
( 一 )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開放情形 受託買賣「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之境
金管會前於 94 年開放證券商辦理財富管 外基金。之後為持續推動我國高資產客戶財富
理業務,針對高淨值客戶,透過業務人員,依 管理業務,金管會於 111 年 8 月 15 日發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