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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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7 期 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重點介紹                                    55









               1.  委外事項涉及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作業之監督,應定期評估檢討並將結果呈報
                  董事會,若有重大異常應儘速通報主管機關。

               2.  訂定並執行遴選受委託機構之作業辦法。
               3.  督導受委託機構內控及內稽制度之建立及執行。
                  依現行規定,針對「專責單位」並未給出明確的解釋,經參考銀行實務內部作法,是以委員會

                  或工作小組作為專責單位,且非以成立獨立部門為限。另外,期貨業、投信投顧業問答集都有
                  明確定義「專責單位」。基於業務分工之考量及執行效率之提升,主管機關將修正問答集內容
                  新增證券商得以工作小組或委員會之形式組成委外專責單位,惟為使責任明確釐清及確保管理

                  效率,其設置應有單一統籌管理窗口。



               ( 三 )  委外事項範圍及程序
                   業務單位在執行作業委外時,先確認以委外注意事項所列項目為限,並進行重大性及風險評
               估,對於合適的廠商執行盡職調查,就公司基本資料、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內部控制等請廠商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說明,以確保有足夠能力及信用承接委外案件,完成評估後會辦相關單位,並依
               內部層級核准。



                                評估作業                  內部審查階段                  外部申報作業




                             評估作業委外                     合規檢視                   向主管機關
                                  項目                                            申請(註 1)





                             重大性及風險                  準備委外合約                      審查通過
                                 評估





                              選商及盡職                  會辦相關單位                    作業委外申報
                                 調查                  及分層核准                         (註 2)




                           註1: 以作業委外事項第三條(五)、或重大自然人客戶資訊系統跨境委外。
                           註2: 限作業委外事項第三條(一)至(四)範圍為主


                                               圖三 委外事項內部程序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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