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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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7 期 證券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重點介紹 55
1. 委外事項涉及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作業之監督,應定期評估檢討並將結果呈報
董事會,若有重大異常應儘速通報主管機關。
2. 訂定並執行遴選受委託機構之作業辦法。
3. 督導受委託機構內控及內稽制度之建立及執行。
依現行規定,針對「專責單位」並未給出明確的解釋,經參考銀行實務內部作法,是以委員會
或工作小組作為專責單位,且非以成立獨立部門為限。另外,期貨業、投信投顧業問答集都有
明確定義「專責單位」。基於業務分工之考量及執行效率之提升,主管機關將修正問答集內容
新增證券商得以工作小組或委員會之形式組成委外專責單位,惟為使責任明確釐清及確保管理
效率,其設置應有單一統籌管理窗口。
( 三 ) 委外事項範圍及程序
業務單位在執行作業委外時,先確認以委外注意事項所列項目為限,並進行重大性及風險評
估,對於合適的廠商執行盡職調查,就公司基本資料、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內部控制等請廠商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說明,以確保有足夠能力及信用承接委外案件,完成評估後會辦相關單位,並依
內部層級核准。
評估作業 內部審查階段 外部申報作業
評估作業委外 合規檢視 向主管機關
項目 申請(註 1)
重大性及風險 準備委外合約 審查通過
評估
選商及盡職 會辦相關單位 作業委外申報
調查 及分層核准 (註 2)
註1: 以作業委外事項第三條(五)、或重大自然人客戶資訊系統跨境委外。
註2: 限作業委外事項第三條(一)至(四)範圍為主
圖三 委外事項內部程序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