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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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024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上戰略新板之簡易公開發行機制,且不限定交
易人資格。
誠如人往高處爬,由人所經營的公司亦
然。傳統上,公司設立後為對外向不特定人募
資支應發展需求,需先申請成為公開發行公
司,開始受證券交易法規範,承擔資訊揭露義
務,始能登錄興櫃,取得股份流通管道及探詢
合理價格,爾後公司成長達一定規模及營運狀
況,即申請上櫃或上市 IPO,募集更多資金。
然而,上櫃或上市除上述准入門檻以外,本質
上差異不大,適用法規、主管機關監理強度、
股票交易方式等均同,公司多以上市作為終點
站的可能理由,包括提升公司知名度、吸引優
秀人才、增加併購與策略聯盟機會、提升外資
持股比例等考量,當然,對投資人而言則有融
資成數、槓桿較高的好處。
圖3 創新企業上市路徑圖
也像多元入學一樣,傳統上的上市指的是
一般板上市,自創新板開設後,除上述「傳統
三、 興櫃市場 路徑」外,多了一條新的「創新板路徑」,亦
可達上市終點,如圖 3 所示,而且,創新企業
( 一 ) 一般板: 可提早於創新板取得「上市」身分,僅需付出
1. 公司規模:無實收資本額門檻限制。 限縮交易人資格、交易流動性之代價即可。
2. 營運狀況:無獲利或財務相關條件,經二
家以上輔導推薦證券商書面推薦即可。 參、近期興革
( 二 ) 戰略新板: 為配合蔡總統於 109 年 5 月 20 日就職演
公司規模及營運狀況規定均同興櫃一般 說時,提示打造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
板,惟需創新性審查;如屬非公開發行公司申 政策,並解決創新企業尚未達上市 ( 櫃 ) 准入
請者,亦得同時申請簡易公開發行,俾及早進 門檻,難以進入資本市場籌資之問題,以支持
入興櫃市場。因此,制度配套同上市創新板, 實體經濟發展、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同時
亦限定「合格投資人」交易。 兼顧投資人保護,金管會於 109 年 5 月 28 日
函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研議開設專業投資人交
( 三 ) 整併後: 易之創新性新板可行方案,二單位經參考國際
原一般板之公司規模及營運狀況規定,加 資本市場創新板制度及相關中介機構與業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