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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6 期
                                                               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 (AI) 之核心原則與政策                     13









               期貨業使用影像視訊方式進行身分驗證時應強                                  監理原則及指引後,依據 AI 在金融領域
               化驗證 ( 例如使用一次性密碼 (OTP)、專人電                             的應用實例、可能引發的問題,及我國

               訪或查驗本人並核對證件照片等 ),及宜定期                                 金融市場發展狀況,擬定我國金融業應
               辦理涵蓋深度偽造認知及防範之資訊安全教育                                  用 AI 的 6 項核心原則,引導金融機構在
               訓練,以提升業者對新興科技之風險控管。                                   AI 應用上的創新與實踐,同時確保金融

                                                                     體系穩定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 強化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之監理,
                     保障投資人權益:                                  二、 金融業運用 AI 之 6 項核心原則:



                   現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                          ( 一 )  原則一:建立治理及問責機制 ( 對應之

               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 (Robo-Advisor) 作業要                          監理理念:負責任創新 )
               點」等規範已要求投顧事業執行自動化投顧服                            1.  原則內容:
               務,對於所設計之演算法程式是否符合邏輯、                                (1)  金融機構應對其使用之 AI 系統承擔相

               運算結果是否正確等,應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                                    應之內、外部責任。內部責任包含指
               理,並應辦理期初評估作業與定期審核,以及                                    定高階主管負責 AI 相關監督管理並建

               指派人員監管該系統,以確保投資人權益;另                                    立內部治理架構;外部責任則涉及對
               要求投顧事業內部或集團應組成專責委員會,                                    消費者與社會之責任,包括保護消費
               負責演算法之開發與調整之監督管理,或參與                                    者之隱私及資訊安全等。

               外部軟體開發供應商之審核與實地調查,以評                                (2)  金融機構應建立全面且有效的 AI 相關
               估系統設計之允當性,並應確保該事業對於網                                    風險管理機制,並整合至現行風險管
               路安全已建構完善之預防、偵測及處理措施。                                    理及內部控制作業或流程中,且應進

                                                                       行定期的評估及測試。
               參、 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 (AI) 之核心                               (3)  金融機構應確保其人員對 AI 有足夠之
                     原則與相關推動政策                                         知識及能力,並應以風險為基礎做出

                                                                       適當之決策及監督。
               一、 訂定目的:                                        2.  原則說明:

                                                                   (1)  無論在內部或外部,金融機構都必須
               ( 一 )  金融機構運用 AI 應遵循現行金融法令及                             對其運用的 AI 系統負責。為此,金融
                     市場自律規範,惟 AI 技術之應用可能衍                              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架構並

                     生如倫理、公平性、隱私權與透明性等                                 書面化,指定高階主管進行專責的監
                     問題,因此訂定一套適當之原則及政策                                 督及管理,並明確界定不同業務線的

                     有其必要性,以便在享有 AI 優勢的同                               責任及確保紀錄的保存。
                     時,亦能確保其對社會經濟及消費者利                             (2)  金融機構須以風險基礎為導向,建立
                     益的正面效益。                                           有效的 AI 相關風險管理機制,並且將

               ( 二 )  金管會參考國際組織及主要國家對 AI 之                             其整合至現行整體之風險管理及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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