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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9 期 亞洲資本市場發展之探索―菲律賓 75
顯著減弱,全年僅少數大型基礎建設業者、公用事業與銀行成功發行債券,其他潛在發行人
則受限於市場流動性不足、缺乏成熟之信用評等制度,導致籌資成本偏高,抑制投資意願;
整體而言,雖債券市場架構逐漸成形,惟仍面臨流動性薄弱、投資人基礎有限、發行與交易
平台尚須整合深化等挑戰。未來,提升資訊透明度、擴大投資人基礎、建立健全的信用評級
制度,以及進一步強化 PDEx 等平台功能,將是推動債券市場深化發展的關鍵方向。
三、監管體系
( 一 ) 菲律賓資本市場的監理體系採多機構協作模式,涵蓋銀行、證券、保險與資產管理等金融
子系統,由中央銀行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財 政 部 (Department of Finance, DOF)、 保 險 委
員會 (Insurance Commission, IC) 及金融監管改革委員會 (Financial Sector Advisory
Council, FSAC) 共同構成完整而分工明確的監理架構,逐步建構更具韌性與前瞻性的金
融市場環境。
( 二 ) 中央銀行 (BSP) 是菲律賓最具系統性影響力的金融監理機構,負責制訂與執行貨幣政策、維
護金融穩定,並監督銀行及其他存款機構,其主要政策目標為確保通膨率維持在 2% 至 4%
的目標區間,同時兼顧經濟增長與匯率穩定;BSP 對全國商業銀行、儲蓄機構與信貸合作社
擁有授權與監理權限,並依循《巴塞爾協定 III》要求,落實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比率與風險
加權資產等審慎標準;根據國際貨幣基金 (IMF) 2023 年發布之《亞洲金融穩定報告》,菲律
賓銀行體系整體資本與流動性水準良好,逾期放款率低於 2%,反映其具備良好的風險承受
能力;此外,為強化跨機構合作與政策一致性,BSP 主持金融穩定協調委員會 (FSCC),與
SEC、DOF、IC 共同監測金融風險,定期發布風險評估報告,並整合監理資源與數據,強化
市場韌性。
( 三 ) SEC 負責規範與發展菲律賓資本市場,監理範圍涵蓋股票、債券、共同基金、信託商品、金
融顧問與相關中介機構。其核心職責包括:核准企業公開發行與上市申請,確保募資資訊充
分揭露;依據《證券法》(Securities Regulation Code) 與《公司法》(Revised Corporation
Code) 規範公司治理架構;監理證券商、投顧、保管機構與交易平台,並查緝違法行為如內
線交易、操縱市場等,以維護市場秩序;推動資本市場現代化與數位轉型。2023 年 SEC 通
過《資本市場效率促進法》(Capital Market Efficiency Promotion Act, CMEPA),大幅簡化行
政流程並提升監理透明度;此外,SEC 也逐步引入永續金融原則,要求大型企業揭露環境、
社會與公司治理 (ESG) 資訊,對應國際投資人需求與全球永續金融趨勢。
( 四 ) 作為全國唯一的證券交易所,PSE 依據 SEC 授權,負責股票與 ETF 等商品的上市審查、交
易制度設計與資訊揭露;近年來,PSE 積極推動市場現代化,2023 年正式導入 T+2 交割制
度、電子申報平台與市場監控系統,並與 SEC 合作設立上市公司治理指標,鼓勵企業提升
治理品質。在債券市場方面,菲律賓債券交易平台 (Philippine Dealing and Exchange Co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