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證券半年刊11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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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2025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PDEx) 為專責的次級市場交易所,並與中央銀行、財政部協同協同辦理公債發行與管理,並
強化債券透明度與報價制度。
( 五 ) 保險委員會 (IC) 負責監督國內所有保險公司、健康與人壽保險商品,以及退休金計畫的管理
與運作;IC 重點在於確保保險業者具備充足的償付能力,並落實風險管理機制,近年 IC 也
積極導入風險導向監理模式,並鼓勵業者發展具永續性的保險產品,以因應氣候變遷與高齡
社會等長期挑戰。
( 六 ) 為因應金融科技快速發展與新興業態崛起,金融監管改革委員會 (FSAC) 自 2019 年設
立以來,積極推動前瞻性政策與實驗性監理措施,涵蓋數位資產、網路銀行、監理科技
(RegTech)、開放金融等重點議題;FSAC 設立監理沙盒制度,供新創企業與監理機關進行
實地測試,協助創新產品在合規架構下發展,確保市場穩健與創新並行。
四、外資相關規定
( 一 ) 菲律賓長期以來對外資投資持開放立場,政策主軸為「逐步鬆綁、穩健開放」,並透過法規
調整與稅制改革,持續提升國際資本的參與誘因與市場競爭力;然而,在開放架構下,部分
產業仍受憲法與特定法令所限,整體政策呈現平衡發展之路徑。
( 二 ) 根據《1987 年菲律賓憲法》,凡涉及「國民經濟與自然資源控制」的產業,包括公共事業、
媒體、國防與土地所有權,對外資持股設有上限,通常不得超過 40%,該規定反映菲國對國
家主權與戰略資產的高度重視,為外資參與設下一定門檻;然而,隨著區域經濟整合與全球
資本競爭日益激烈,菲律賓政府自 2020 年起陸續推動重大法規鬆綁,開啟結構性投資環境
改革,2022 年通過之《外國投資法》第 11647 號修正案,取消多數製造與服務業外資比例
限制,開放零售、教育、電子商務、能源等產業允許 100% 外資持有,顯示政府積極吸引多
元產業投資。同年,修正後的《公共事業法》(Public Service Act) 亦重新界定「公共事業」
範圍,將電信、機場、鐵路、運輸等原受限產業排除於憲法適用範圍之外,使上述領域得
以 100% 外資持有,大幅提升菲律賓在關鍵基礎建設領域的外資引資力道,為外國直接投資
(FDI) 注入新動能。
( 三 ) 外國投資人若欲參與菲律賓股市或債券市場,需向中央銀行 (BSP) 申請「投資人註冊文件」
(Bangko Sentral Registration Document, BSRD),作為資金來源合法性審查與未來資金出入
保障之依據。完成註冊後,外資可依法自由匯入資金並匯出投資所得,包括資本利得、股息
與債券利息等,菲律賓採行基本自由兌換制度,允許外資在符合程序下自由進出;然而,根
據 BSP 統計,截至 2024 年底,非居民僅持有約 4.2% 的菲律賓政府債券,顯示外資參與仍
偏保守。此現象除與該國市場深度、交易流動性有限有關外,也與資訊揭露透明度、結算交
割效率與交易平台現代化程度息息相關,為當前政府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的重要推動方向。
( 四 ) 為進一步提升外資參與意願,菲律賓政府與全球逾 60 個國家 ( 包括美國、日本、新加坡、德
國與韓國等 ) 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DTA),大幅降低外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