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證券半年刊11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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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025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作業原則 專區試辦業務項目 說明
辦理以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 銀行於 2019 年 2 月即開放以自己擔任
之質借業務最高貸放成數不以五成為限 受託人之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
且得再行質借。 質借業務,惟現行證券商尚未開放自益
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之不限用途款項借
十九、( 六 ) 貸,本次試辦開放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
二十、( 三 )
之客戶以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
保品之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且比照
銀行試辦借貸成數不以 50% 為限,增加
客戶資產與資金之運用彈性
OSU 與 OBU 及 OIU 得依第六點第五款 在人員符合規定之專業資格條件及客戶
十九、( 七 ) 辦理共同行銷、合作推廣或聯合開戶作 同意下,得辦理聯合作業,例如一次性
( 註 )
業。 完成彼此高資產客戶認定作業。
證券商得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 現行外國資產管理機構就單一檔未具證
資顧問事業簽訂契約,銷售其引進未具 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於國內僅
二十、( 一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之境外基金;並 得委託一家投信投顧事業銷售,本項目
( 註 )
得經客戶同意以證券商自己名義辦理申 開放證券商得與投信投顧事業簽約,銷
購作業。 售是類境外基金予高資產客戶。
已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相關規 開放具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全權委託投
定經本會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 資業執照之證券商,得申請第十三點外
二十、( 四 )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並換發營業執照之證 部資產管理顧問 (EAM) 業務之試辦。
券商,得申請第十三點業務試辦項目
1. 對境外高資產客戶推介或招攬海外子 1. 符合當地金融監理機關相關規範前提
公司之金融商品與服務,包括招攬開 下,即得由本國證券商專區營業據點
立證券帳戶、銷售海外子公司金融商 對專區客戶完成其海外子公司之金融
二十一 品。 商品與服務。
2. 海外子公司人員返臺期間,於專區營 2. 海外子公司人員返臺在專區營業據點
業據點人員陪同下,得向境外高資產 人員陪同下亦可提供相關服務。
客戶提供前款服務。
註:該類試辦業務合作對象之金融機構亦須進駐專區
六、 入駐專區之效益 會將研議修正相關法規,讓專區外之據
點得正式開辦相關業務。
( 一 )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
除了進駐專區高雄市政府給予資源與行 ( 二 ) 跨業合作
政協助,相關租金、薪資補助對業者產 本年 7 月 22 日專區正式揭牌第一波已
生成本節省之直接效益外,業者得於專 有 14 家銀行、6 家投信投顧公司、3 家
區內試辦業務,排除現行相關規範之限 保險公司進駐,目前仍有多家金融機構
制,掌握業務先機。如試辦期滿顯示該 在準備進駐,本次試辦為使金融業互相
試辦項目對市場發展具有正面助益,本 創造更多串連合作,提供客戶更全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