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證券半年刊114年第9期
P. 59
57
2025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業務報導
證券商財富管理法規大鬆綁,
信託服務升級更優質
曾珮珊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業務三組專員
壹、前言
國內自 98 年開放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但受限只能辦理理財型的自益信託。
為因應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趨勢,國人對於信託商品的需求越來越多元,例如安養信託、子女教
育信託等,金管會在 110 年 6 月開放證券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在 111 年 11 月開放證券商辦
理多元的金錢及有價證券信託商品,才讓證券商有機會可以提供更多元的信託服務商品。但與銀行
相比,證券商在客戶資格、申請程序、信託財產運用範圍仍有部分限制,使得證券商辦理信託業務
的信託財產規模占信託業整體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存量未能有效提升,仍待開拓客群。
貳、建議鬆綁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規定,提升證券商服務效能
為促進證券商進一步發展財富管理信託業務,本公會建議參照銀行財富管理業務法規,鬆綁證
券商財富管理業務規定,金管會已於 114 年 3 月 26 日發布令及修正問答集及 114 年 6 月 30 日修
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包括:
一、 刪除證券商財富管理信託業務的客戶需為「高淨值客戶」的限制,讓證券商信託業務除服務高
端客戶外,也可服務一般民眾,滿足不同客群財富管理的需求,有助普惠金融。
二、 證券商首案信託商品申請程序由核准制改為備查制,證券商兼具證券專長及信託功能,可即時
為客戶辦理量身訂做的全方位信託服務,滿足民眾實際需求的客製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