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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9 期 理事長的話 03
其次,在資金管理方面,鑑於證券商交割專戶客戶分戶帳款項之資金運用,已
規範客戶分戶帳款項總金額至少 20% 應存放於交割銀行存款專戶,經瞭解已足以因
應市場交割需求,公會建議刪除客戶分戶帳款項定存超過十億元的部分方得轉存他
行的門檻限制,既可分散風險,又能強化定存配置的靈活性。另針對證券商負債淨
值倍數規定,隨著分戶帳資金自 108 年 32 億元成長至 114 年 7 月的 1,642 億元,
負債總額快速上升,負債淨值倍數接近上限,金管會已允許扣除交割專戶分戶帳資
金 50%,公會將持續觀察業者自律情形,進一步推動放寬扣除額度;公會並已委外
研究放寬證券商負債淨值倍數可行性,希望參考國際作法,建立合理的負債淨值倍
數,協助證券商發展新業務,擴大經營規模。
第三,在海外投資服務方面,為強化複委託業務功能,公會建議開放證券商辦
理外幣融資、外國有價證券出借及將投資等級外國債券作為不限用途貸款之擔保品,
協助投資人創造更多收益來源,提升服務多元性。配合 OSU 制度發展,提供 OSU
境外客戶便捷服務,包括境外客戶款項得存放於外國保管機構,及簡化外國人網路
開戶作業、放寬境外客戶交易下單驗證方式,金管會與櫃買中心已陸續公告修正規
範。公會同時鼓勵證券商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跨境金融與高資產服務,推
動 OSU 成為吸引國際資金的重要平台。
第四,在提升市場交易效率方面,為提升權證交易市場效率及改善權證發行與
交易相關作業,公會建議增額發行權證於存續期間無註銷紀錄者,可退部分掛牌費,
實施期間二年,以及無流通在外之掛牌權證得提前下市並退部分掛牌費,證交所及
櫃買中心已修正相關規章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在案。另為活絡興櫃市場機制,公會建
議開放證券商得於未公開公司申請登錄興櫃前六個月內認購其新發行股份,做為未
來造市部位,協助企業取得實質資金挹注,促進創新動能發展。
最後,在財富管理與高資產業務方面,為強化我國資產管理能量,公會建議放
寬證券商申辦高資產業務之資格條件,並放寬透過複委託、信託、自營等方式,提
供由集團海外據點所發行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將銷售對象從高資產客戶擴大至專業
投資人,並開放證券商得對專業客戶以信託方式銷售外幣計價結構型金融債券,強
化證券商海外商品銷售能力。面對數位金融新浪潮,公會將協助業者導入雲端與人
工智慧等新興科技,依據證交所資安指引制定自律規範與作業流程,推動數位轉型
並兼顧風控管理,提升整體營運效率與創新能力。
展望未來,公會將持續扮演產業與主管機關溝通橋樑的角色,聚焦經紀、自營、
承銷與財富管理四大核心功能,同時強化數位創新與制度升級,協助業者拓展經營
空間與國際布局,攜手共創台灣資本市場新篇章,邁向「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遠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