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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9 期 國際間推動接軌永續揭露準則
                                    (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近期發展狀況及我國因應做法               21









                     2. 公司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之報導個                           4.  核心內容以 TCFD 的揭露架構為基礎,
                       體及所涵蓋之報導期間應與相關期間                                公司應按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指

                       財務報告一致。並應聲明係依認可之                                標與目標等核心內容揭露永續相關財
                       永續揭露準則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                                 務資訊。
                       訊,並應允當表達該等資訊,使其符

                       合攸關性、忠實表述、可比性、可驗                        ( 五 )  過渡規定之適用
                       證性、時效性及可了解性等品質特性。                             將規範於首次報導年度得僅揭露氣候主
                     3. 公司應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主要使用                             題資訊 (S2 準則 ),且無須揭露比較期

                       者了解永續相關財務資訊與相關財務                              資訊,及溫室氣體範疇三延後揭露 ( 延
                       報告之連結;用以編製永續相關財務                              後期程刻正研議中 )。

                       資訊之資料、假設及衡量單位應與當
                       期財務報告一致, 若有重大差異,應                            以下就我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前後
                       予揭露。                                    之上市櫃公司 ( 不含金融保險業 ) 永續資訊揭

                                                               露情況變化圖示如下:




















                                              圖 1 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前


























                                              圖 2 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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