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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8 期 理事長的話 03
花稅,韓國證交稅率則為千分之一點五;因此,我們建議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應通盤
研究如何建構合理的證交稅率,並作為金管會與財政部進行政策建議的參考。
其次,建議活絡並推動多元證券理財商品掛牌。證券商目前自製理財商品掛牌
只有權證及 ETN,建議在權證方面,無流通在外權證可申請提前下市並依距到期
日期間比例退回發行費用,在 ETN 方面,則建議開放作為定期定額投資標的,以
提升流通量並活化交易;同時,也建請儘速研議開放證券商發行外幣計價連結型債
券並推動國際板掛牌,以滿足國內外投資人對多元理財商品的需求。
第三,隨著分戶帳業務不斷推進,截至 113 年底,分戶帳餘額已突破 1,000
億元。然而,隨著分戶帳規模擴大,其在總負債中的比重也隨之增加,現行負債淨
值倍數不得超過 6 倍的規定可能限制證券商參與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能力;因此,
我們建議短期內檢討負債淨值倍數的計算方式,將分戶帳款項及代收承銷股款等已
專戶管理的低風險負債予以排除,另外,公會也已委外研究蒐集國際各證券市場相
關規範,並建議參考國內銀行、保險業現況,檢討放寬負債淨值倍數,以提升證券
商服務量能,充分滿足客戶投資理財需求。
第四,為完善海外有價證券投資服務功能,我們提出多項具體措施:包括開放
證券商辦理複委託外幣融資業務、開放證券商得為投資人持有之外國證券辦理出
借,為投資人創造額外收入、開放證券商將投資人持有之投資等級外國債券作為不
限用途款項借貸的擔保品、以及台幣分戶帳與外幣分戶帳得以互通聯結等,讓證券
商提供更多元更便捷的服務。
最後,發展高資產客戶業務為台灣邁向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重要的核心。針對現
行規範,我們建議放寬高淨值投資法人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得指定保管機構,同時建
議證券商或本國銀行的海外子公司、分支機構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並透過證券商
渠道銷售,將銷售對象由僅限於高資產客戶擴展至專業投資人,以拓寬證券商服務
客群。
此外,公會將持續推動證券商安全數位服務的提升、加強防範金融詐騙宣導活
動,以及精進教育訓練品質。面對許多國內外經濟環境不確定性的挑戰,相信證券
業依然能展現卓越的韌性與應變能力,朝安全與發展方向前進。公會也將持續做好
證券商與主管機關溝通橋樑的角色,並與證券商攜手全力參與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期待「二年有感、四年有變、六年有成」,能看到證券業的全方位發展及國際競爭
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