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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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業務報導
強化創新板初次上市
及轉列一般板之承銷制度
鍾韻琳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業務五組專員
壹、前言
為營造對新創公司更多元及便利的籌資環境,本公會近期針對創新板初次上市及轉列一般板案
件之承銷制度,提出多項精進措施,包括放寬詢價圈購訂價成數限制、調整承銷商自行認購額度及
增加掛牌後穩定價格措施等,期能有效彰顯新創公司投資價值,讓更多國內外優質新創企業,以更
有效率的方式透過資本市場取得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貳、修正重點
一、放寬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詢價圈購訂價成數限制
已登錄興櫃公司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且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者,原限制其承銷價格不得低於
「向本公會申報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1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九成」,與
一般板初次上市 ( 櫃 ) 案件七成之訂價成數相較,如此貼近市價之訂價限制,將讓投資人承擔更高
的價格波動風險,大幅降低其參與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認購之意願,易致詢價圈購無法完成訂價之
情形。
為增加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承銷價之訂價彈性,本公會於 112 年 9 月修正「證券商承銷或再行
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將創新板
初次上市案件詢價圈購訂價規範,由「不得低於向本公會申報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10 個營
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九成」,放寬為「不得低於向本公會申報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
交之 1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以有效發揮詢價圈購之價格發現功能及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