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證券半年刊1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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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26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標。為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上櫃主板對申請公                            短為二年度,以打造友善之籌資環境;永續型
               司之獲利能力、股權分散及設立年限等設有相                            創投公司亦得申請上櫃,進一步促進新興產業

               關規範。另為配合政府推動科技產業政策,協                            成長。另為提供企業依其規模選擇合適掛牌市
               助新興科技事業發展及兼顧投資人權益,獲利                            場,主管機關將上櫃股票融資融券標準調整放
               未達一般上櫃標準之公司,亦可持中央目的事                            寬至與上市一致,並刪除設立年限、資本額及

               業主管機關 ( 目前有經濟部、數位發展部、農                          獲利能力等限制;同時,明定上市股票符合上
               業部及文化部等 ) 出具其係屬科技事業、農業                          櫃條件者得申請轉為上櫃股票,符合條件之股
               科技或農業新創事業或文化創意事業且具市場                            票即得延續成為融資融券交易標;自 115 年起

               性之評估意見書,即可免除獲利能力之審查。                            放寬外國發行人申請股票第一上櫃規定,以提
                   櫃買中心上櫃股票市場發展至今,半導                           升臺灣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

               體、電子零組件及生技醫療產業已形成完整產
               業聚落,分居市值前三名,櫃買中心近年持續                            ( 三 )  上櫃後服務不中斷,櫃買中心持續陪伴
               配合政府政策及因應產業鏈發展趨勢,加強推                                  企業成長

               動 AI 供應鏈、數位雲端及綠能環保等新興特                          1.  增進上櫃公司與投資人溝通之效益,提升
               色產業進入資本市場,並以逐步在櫃買市場形                               資訊透明度

               成多元產業掛牌聚落。                                         櫃買中心持續帶領上櫃公司前往海外引資,
                                                                  拓展櫃買市場與上櫃公司的國際知名度,
               ( 二 )  透過制度優化,強化產業多元性並提升                           提高國際投資人參與投資意願,在國內也

                     上櫃股票流動性                                      舉辦各種主題和特色產業的業績發表會,
                   櫃買中心為建構友善中小型及微型企業之                             讓投資者能更深入瞭解上櫃公司,進而增
               籌資環境,並配合主管機關「亞洲創新籌資平                               加投資意願。另自 114 年起,全體上櫃公

               臺計畫」精進及配套措施規劃,已將資訊軟體                               司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法人說明會,提升
               公司申請上櫃回歸一般產業規範,以促進數位                               資訊透明度,使投資人充分瞭解公司營運
               轉型;申請上櫃之券商評估期間已由三年度縮                               策略和企業價值。




                                        表 2 放寬外國發行人申請上櫃相關規定對照表

                                                                           115 年起之新規定
                      放寬項目                    原規定
                                                                    非陸港澳                   陸港澳
                臺籍董事                   須過半數                   2 席臺籍獨立董事             2 席臺籍獨立董事,
                                                                                    且臺籍董事須過半數
                券商保薦期間                 N+3 年度                 N+1 年度                N+2 年度

                上櫃後檢送內控審查              上櫃年度及其後二個              上櫃年度申報前一年             上櫃年度及其後一個
                報告期間                   會計年度申報前一年              度內控審查報告               會計年度申報前一年
                                       度內控審查告                                       度內控審查告
               資料來源:櫃買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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