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證券半年刊1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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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2025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範了中央存管系統中證券的存管、持有、提取及交易等事項,為市場運作提供了技術支
持與安全保障,確保資產轉移的高效與準確。
4. 公司法:現行依據《2016 年公司法》規範公司的設立、運營與解散,涵蓋外資公司註冊、
文件備案及管理人員行為規範等方面,進一步保障市場參與者的權益,並促進企業治理
的透明化與現代化。
五、外資相關規定
( 一 ) 外資准入與股權限制
自 2009 年取消外國投資委員會對外資收購本地企業的限制以來,馬來西亞實施了更為開放
的外資准入政策。目前,多數行業允許外資持有 100% 股權;但在物流、工業培訓、分銷貿
易等特定領域,仍要求本地企業必須持有至少 30% 的股權。此舉旨在平衡國內經濟利益,
保護本土企業,同時實現外資參與與國內發展之間的和諧共生。
( 二 ) 外資併購與政策支持
馬來西亞鼓勵外資透過股份收購和併購方式參與本地企業經營,部分領域 ( 如製造業、採礦
業、超級多媒體地位公司及伊斯蘭銀行等 ) 甚至允許外資持有 100% 股權;政府逐步取消了
多項服務業及上市公司原有的股權配額限制,尤其在金融與服務業領域,使外資得以更自由
地參與市場活動;此外,針對不同領域的併購活動,需經由相應主管部門批准:製造業由國
際貿易與工業部 (MITI) 審批、零售與批發業由國內貿易、合作社與消費保障部 (KPDN) 負責、
金融業 ( 如銀行、證券與保險等 ) 需經由國家銀行、財政部及相關監管機構審核;這種政策
支持的多層結構在吸引外資的同時,也確保了不同領域的規範化管理。
馬來西亞鼓勵外資透過股份收購與併購方式參與本地企業經營,部分行業 ( 如製造業、採礦
業、數字多媒體公司及伊斯蘭銀行等 ) 甚至允許外資全資控股,政府已逐步取消服務業及上
市公司原有的外資股權配額限制,特別是在金融與服務業領域,使外資能更自由地參與市場
活動,針對不同領域的併購案,仍需經由相應主管部門審核批准:製造業由國際貿易與工業
部 (MITI) 審核;零售與批發業由國內貿易、合作社與消費保障部 (KPDN) 負責;金融業 ( 包
括銀行、證券、保險等 ) 則需經由國家銀行、財政部及相關監管機構審查。這種多層次的政
策支持體系,在吸引外資的同時,也確保了各行業能夠獲得有效且規範化的管理。
( 三 ) 股權分配改革
過去,馬來西亞要求外資企業上市時必須將 30% 的股份分配給原住民 (Bumiputera),對外
資構成了一定負擔,自 2009 年改革以來,政策進一步調整,外資企業在公開發售股份中需
分配給原住民的比例達到 50%,但原住民在企業總股權中的要求則降低至 12.5%,這一變革
不僅顯著降低了外資的經營成本,提升了市場吸引力,同時也兼顧了原住民經濟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