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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8 期 亞洲資本市場發展之探索-馬來西亞 61
4. 納閩金融服務局 (Labuan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Labuan FSA):專注於納閩國際商
業與金融中心 (Labuan IBFC) 的發展與監管,其核心任務包括:頒發經營許可證、監督
持牌機構的運營、促進納閩作為國際金融樞紐的可持續發展等。
( 一 ) 主要監管機構
馬來西亞擁有一套完善且持續進化的監管體系,由多個機構協同管理資本市場及金融活動,
主要包括:
1. 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SC):成立於 1993 年,依據《證
券委員會法案》(SCA) 賦予的權限,SC 是資本市場的核心監管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
制定及執行資本市場法規與政策、監督市場機構與交易活動、核准股票發行與上市及調
查違規行為並執行市場秩序維護;近年來,SC 持續更新監管措施,以符合國際最佳實踐
並提升市場透明度與穩定性。
2. 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 (Bursa Malaysia):作為主板市場及創業板市場的管理機構,Bursa
Malaysia 負責執行相關法規,並致力於促進市場交易的公平、有序運作;該交易所嚴格
要求上市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以保障投資者權益,並持續推動市場創新與國際接軌。
3. 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SSM 主要負責執行《公司
法》( 現行依據《2016 年公司法》) 的各項規定,涵蓋公司註冊、運營規範、文件備案 ( 如
年度報告 ) 及管理人員行為監督,同時對未上市公司之資本市場活動進行必要規範,確保
企業運作符合合規要求。
4. 納閩金融服務局 (Labuan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Labuan FSA):專注於推動納閩
國際商業與金融中心 (Labuan IBFC) 的發展與監管,Labuan FSA 的主要任務包括:頒發
金融經營許可證、監督持牌金融機構的運作及促進納閩作為國際金融樞紐的可持續發展;
該局在提升區域金融競爭力及吸引國際投資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 二 ) 多元法律基礎
馬來西亞資本市場的監管建立在多部法律框架之上,旨在確保市場運作的合規性、透明度與
公平性,主要包括:
1. 資本市場及服務法 (Capital Markets and Services Act, CMSA):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石法
律 ( 現行版本多依據 2007 年修訂內容 ),該法規範了證券市場的設立、運營及資本市場
中介服務 ( 如證券交易、財務諮詢、基金管理 ) 的牌照制度;同時,CMSA 嚴格禁止市場
操縱、內幕交易等不法行為,並對衍生品交易設定相應監管要求。
2. 證券委員會法 (Securities Commission Act, SCA):此法賦予證券委員會廣泛的管理、調
查與執法權力,並針對市場參與者制定了一系列指引 ( 如股本指引、招股說明指引、證券
借貸指引 ),以維護市場秩序並促進公平交易。
3. 證券業 ( 中央存管 ) 法 (Securities Industry (Central Depository) Act, SICDA):SICDA 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