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證券半年刊1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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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2025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金融業務提供了清晰、嚴謹的法律框架,該法案進一步完善了監管體系,保護市場參與
者的利益,並為行業的穩健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3. 稅務優惠政策:為促進伊斯蘭金融產品的普及與創新,馬來西亞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稅務
優惠措施,有效降低了企業與投資者進入該市場的門檻,這些政策不僅吸引了大量國內
外資金流入,也進一步強化了馬來西亞作為全球伊斯蘭金融領先中心的地位。
( 二 ) 多元化的伊斯蘭金融體系
馬來西亞擁有一個高度發展且多元化的伊斯蘭金融體系,涵蓋銀行、保險以及資本市場等多
個領域,充分滿足個人和企業的多樣化金融需求。主要體現如下:
1. 伊斯蘭銀行:馬來西亞的伊斯蘭銀行,如馬來亞銀行伊斯蘭部門 (Maybank Islamic) 和聯
昌國際伊斯蘭銀行 (CIMB Islamic),在國際市場中具有顯著影響力,這些銀行提供從伊斯
蘭存款、融資、貸款到基金管理等全方位金融服務,吸引了大量國內外個人和企業投資
者,成為資金募集與金融服務的重要渠道。
2. Takaful 保險:Takaful 保險產品在馬來西亞市場中佔據重要地位,其服務涵蓋人壽、健康、
財產等多個領域,並嚴格遵循伊斯蘭教法原則。這類保險不僅滿足了國內消費者的需求,
也吸引了來自國際市場的關注,推動了整個保險行業的持續成長。
3. 資本市場與 Sukuk: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積極推動伊斯蘭債券 (Sukuk) 的創新與發展,
使馬來西亞成為全球最大的 Sukuk 發行國之一;截至 2023 年底,馬來西亞的伊斯蘭金
融資產已占國內金融體系總額的 40% 以上,在全球 Sukuk 市場中,馬來西亞的發行額約
占 43%,充分展示了其在國際資本市場中的領先地位與競爭優勢。
四、監管體系
( 一 ) 主要監管機構
馬來西亞擁有完善的監管體系,由多個機構協同管理資本市場及金融活動:
1. 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 SC):作為核心監管機構,馬來
西亞證券委員會於 1993 年成立,依據《1993 年證券委員會法案》(SCA) 行使職權,負
責資本市場的規劃與監管;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並執行資本市場法規、監督市場機構
及交易活動、核准股票發行與上市、調查與執法以維護市場秩序等。
2. 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 (Bursa Malaysia):作為主板和創業板市場的管理機構,負責執行相
關規定並促進市場交易的公平與有序;它確保上市公司嚴格遵守披露義務和上市規定,
保障投資者利益。
3. 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 (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 SSM):主要負責執行《公司法》
的規定,對公司進行基礎監管,包括:公司註冊與運營規範、文件備案 ( 如年度報告 ) 與
管理人員行為的監督、規範未上市公司俱樂部的證券發行等。